2017年最新的《信访条例》旨在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该条例明确了信访的定义、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信访事项提出的具体规定。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条例的实施推进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助于解决基层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条例还强化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本文目录导读: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将详细解读2017年最新的《信访条例》,探讨其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修订背景与目的
信访制度自建立以来,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信访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目的包括:一是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够及时反映到政府层面;二是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受到打击报复;三是维护信访秩序,确保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推动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2017年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1. 总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信访条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责任原则,这些原则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2.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部分规定了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事项的提出方式和要求,信访人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派出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于多人共同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部分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的处理方式和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不同方式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上报、转送、交办、通报和告知等,信访工作机构还应当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4.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部分规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信访事项办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注重实效,急事急办,办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信访人的意见,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六章信访事项的督办部分规定了信访事项督办的责任主体、方式和要求,建立“谁首次办理、谁跟踪督办”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首次经办人员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检查办理情况,对有规定情形之一的要及时督办,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和实地督查等,通过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处理。
6.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享有信访事项提出权、不受报复权、请求复查权、申诉权、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以及受奖励权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实施效果与影响
2017年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信访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信访工作机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开展信访工作,确保了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处理。
2. 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信访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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